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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时间:2024-04-02 14:06:59

  1. 河南省电子税务局下载流程
  2. 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税务登记流程
  3.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怎样安装

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下载流程

一、如何下载河南电子税务局?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 “纳税服务”—“下载中心”—“涉税软件下载”—“河南省电子税务局客户端安装包”,下载安装客户端。注意要做“环境检测”。二、企业如何登录1、 电子税务局为企业纳税人用户提供短信登录(免费)和ca登录两种登录方式。短信登录: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电子税务局登录密码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选择企业用户登录身份(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购票员)及手机号进行短信验证码校验,校验通过后登录成功。ca登录: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初始密码:请咨询导税人员。2、电子税务局重置密码首页-选择ca钥匙登录或手机号码短信验证登录页-【忘记密码】-【纳税人识别号】-【选择身份】-【填写完整的手机号】-【输入验证码】-【输入新密码】-【确认密码】,点击【提交】,办理完毕。三、常见业务操作说明1、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首页—【公众服务】—【特色业务】—【新办纳税人套餐】—【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后进行提交。2、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确认首页—【公众服务】—【特色业务】—【个体经营登记】,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后进行提交。3、实名制信息采集首页-【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实名制信息采集】,点击【认证】按钮,打开“实名制信息采集”表单,填写完相关信息后,点击【开始人像采集】,采集比对成功后点击【提交】,页面跳转至“实名制信息采集”页面。4、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首页-【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填写【变更税务登记表】并上传相关资料后进行提交。业务提交后,可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该业务办理进度及业务状态。5、主管税务机关(分局、科、所)变更首页-【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分局、科、所)变更】—【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6、财务会计制度备案首页-【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后进行提交。业务提交后,可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该业务办理进度及业务状态。7、存款账户账号报告首页-【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后进行提交。业务提交后,可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该业务办理进度及业务状态。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首页-【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填写各项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后进行提交。业务提交后,可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该业务办理进度及业务状态。9、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首页-【我要办税】-【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后进行提交。业务提交后,可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该业务办理进度及业务状态。10、企业基础信息查询首页-【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注册信息或登记信息】。11、电子税票查询打印税费种缴款成功后,通过该功能,可以实现对电子缴款凭证的查询打印。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扣款】-【电子税票查询打印】,选择缴款日期起、缴款日期止,点击【查询】,可以查看已缴款成功的申报项目,点击【缴款凭证打印】可以打印电子缴款凭证。12、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首页-【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后进行提交。业务提交后,可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该业务办理进度及业务状态。13、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或增票首页-【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及调整】,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后进行提交。业务提交后,可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该业务办理进度及业务状态。14、电子发票领用首页-【我要办税】-【发票使用】-【电子发票领用】,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后进行提交。业务提交后,可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该业务办理进度及业务状态。税务机关审核完成后,请连接税控盘,进入开票软件【发票领购管理】-【网络发票分发】根据领取发票的号段进行分发操作。15、定额发票验交旧首页-【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验旧缴销】-【定额发票验交旧】,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后进行提交。业务提交后,可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该业务办理进度及业务状态。16、增值税发票验交旧首页-【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验旧缴销】-【增值税发票验交旧】,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后进行提交。业务提交后,可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该业务办理进度及业务状态。17、发票邮寄申请首页-【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填写完相关信息后,领用方式选择“邮寄”,然后依次填写收件信息,并在下方输入申请人手机号码。填写完成后,上传相关资料进行提交(如果用户初次使用发票邮寄功能需要签订发票邮寄三方协议)。税务机关将委托邮政部门将发票寄出。纳税人可以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电子税务局办税进度查询】,点击【业务id】查询物流信息。纳税人收到发票后,需点击【确认收货】按钮。

二、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税务登记流程

法律主观:

申报流程: 1、打开国税局网站,点击“办税服务”选项卡。 2、在“办税服务”选项卡下,点击“网上办税”选项。 3、进入“网上办税”页面后,在页面的左侧点击“纳税申报”按钮,然后再点击“进入办税区”。 4、在出现的对话框中,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及密码后,进入办税大厅,申报纳税。 5、填写 增值税 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及其他附列资料。 6、提交填好的报表,系统会自动校验提交的数据,如果有错误,系统会提示,再根据提示进行修改。 7、如果没有错误,系统会提示申报成功,然后提示扣款,扣款成功,网上申报就完成了。 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 小规模纳税人 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 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法律客观: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 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怎样安装

在应用商店里下载并进行安装。

1、在绿色资源网站下载“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安装程序,解压运行。

2、运行软件,选择安装路径,点击下一步。

3、选择菜单文件夹,继续下一步。

4、创建桌面快捷方式,点击下一步。

5、点击安装。

6、安装运行。

7、安装完毕后,打开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